| 中药计量单位与法定剂量的调查
刘本俊 谢 军(安徽省立医院,合肥 230001)
关键词 计量单位 法定剂量
中药计量单位系指在中药调配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最小单位;法定 剂
量指《中国药典》规定每日使用的剂量,如蜈蚣每日使用剂量为2.5~4.5g。一般情况下,2.5~4.5
g量分二次服用。目前,合肥地区使用的蜈蚣、守宫、斑蝥、路路通等,存在严重
的计量问题,因此,笔者进行了合肥地区中药计量单位及日使用剂量的调查。
1 调查方式、方法
1.1 随机抽样合肥地区有代表性的13家医院中药房、店,其
中包括省级医院4家,市级医院5家,职工医院3家,个体开业户1家。
1.2 以现场询问和抽样,随后将样品精密称定。
1.3 被调查的药品均来源于中药房、店的待发品,结果见表1。
表1
部分中药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调查表
| 品名 计量单位
单位量差*(g)
差倍数(倍)
药典**剂量(g) |
蜈蚣 条
0.66~2.8
4.2
2.5~4.5
守宫 条
0.76~2.5
3.2
0.6~1.5***
斑蝥 只
0.4~1.0
2.5
0.03~0.06
路路通 枚 2.1~7.8
2.6
4.5~9.0
竹如 团
6.2~11.8
1.9
4.5~9.0
旋复花 包
6.1~10.2
1.6
3.0~9.0
灯心草 束 0.8~2.3
2.8
1.0~3.0
生姜 片
随意性大
数倍
3.0~9.0
大枣 枚
0.8~4.5
5.6
6.0~15.0 |
注:*表示每个单位中最小重量和最大重量;**表示《中国药典》;***表示守宫法定剂量来源于《安徽省中药炮制规范》。
2 调查结果
2.1 蜈蚣普遍使用以“条”作计量单位。每条蜈蚣(去除竹 片)大者2.8 g,小者为0.66g,量差近4.2倍。《中国药典》规定量为2.5~4.5
g。
2.2 守宫均使用以“条”作计量单位。每条守宫大者2.5 g,小者为0.76 g,大小悬殊约3.2倍。《中国药典》规定剂量为0.6~1.5
g。
2.3
斑蝥以“只”作单位。书籍中有详细记载,斑蝥毒性剧烈,并有南
方大斑蝥和北方黄黑小斑蝥两种,大者每只重达1 g,小者仅有0.4 g,两者相差2.5倍。《
中国药典》量为0.03~0.06 g。
2.4 路路通大部分使用“枚”作单位。每枚路路通大者7.8 g,小者为2.
1 g,每枚重量悬殊约2.6倍。《中国药典》规定量为4.5~9.0 g。
2.5
竹如传统的炮制方法均为团块姜制品,使用时习惯用“团”为单位
,沿袭至今。但在加工炮制过程中,团块的重量差别较大,每团重者11.8
g,轻者为6.2 g ,两者相差1.9倍。《中国药典》规定量为4.5~9.0 g。
2.6
旋复花为干燥的头状花序,对气管及呼吸系统有刺激作用,因此常
用纱布包后使用。调查显示,每包多者10.2 g,少者为6.1 g,每包大小差为1.6倍。《中国
药典》量3.0~9.0 g。
2.7
灯心草为植物的干燥茎髓,细长而轻,产地加工时常以“束”扎成
捆。因此习惯以“束”为单位。调查结果表明,每束大者2.3 g,小者为0.8
g,两者悬殊2. 8倍,按“束”调配时,1束的量均达不到《中国药典》规定量。
2.8 生姜系指鲜生姜自切片调入,处方医嘱常以2片或者3片入药,这种
计量单位随意性大,无法确定每片的重量,量的概念含糊。
2.9
大枣指成熟干燥红枣,枣有山东大枣或普通小枣之分,两种红枣重
量差别大,大者每枚4.5 g,小者每枚仅为0.8 g,悬殊近5.6倍,因此,以“枚”作调配单
位不科学,《中国药典》的每日6.0~15.0 g剂量较为合理。
3 讨论
3.1 蜈蚣含有二种类似蜂毒的有毒成分,即组胺(Histamine )样
物质及溶血性蛋白质。《本草纲目》云:“蜈蚣有毒,惟风气暴列者可以当之”。《雷公炮
炙论》述:“丸使蜈蚣,先以木末或柳蛀末于土器中炒,令木末焦黑后,去木末、去足、甲
用。由此可见,蜈蚣的毒性早被前人所认识,并有去除毒性之方法。现在,我们对蜈蚣的毒
性观念淡薄了。目前使用的以“条”为单位计量方法,不仅存有中毒隐患,并且计量单位也
不规范,应取消以“条”为单位的供应方式。笔者之见,各地的中药饮片加工厂,可将蜈蚣
去除竹片,洁净干燥后,粉碎成粗颗粒,均等地按规定量装入泡袋内备用;或者去除竹片,
洁净干燥后切成约0.4 cm细段备用。这样既解决了用量差异问题,又可避免患者见到整条蜈
蚣的恐惧心理和服后的内心压抑感。
3.2
守宫有一定的毒性,对胃粘膜有刺激作用,门诊常有患者反应,服
用含有守宫的汤剂30 min后,胃部有明显的不适感觉。对此,投量的准确性更显重要,为改
变目前以“条”为单位的弊端,可参照蜈蚣的加工方法,进行科学调配,合理使用。
3.3
斑蝥毒性剧烈,用量较小,按“只”作单位是很危险的,因为南方
大斑蝥每只重达1 g,《中国药典》量规定,斑蝥每日使用0.03~0.06 g,而每日服用1只时
就超出规定量的近16倍,如果服用2只以上时,极易造成对身体的伤害及严重的毒副反应。
为安全起见,斑蝥的调配应按剧毒药管理办法严格管理。
3.4
路路通以“枚”作单位的量与《中国药典》剂量相比,“枚”作单
位调配出的量问题较大,如每日10枚,剂量高时可达到约78 g,多出《中国药典》量的10倍
左右。鉴此,应统一使用“g”为单位的计量法,其次要将路路通切片后调配,这样才能用
量准确,调配均匀。
3.5
竹如、旋复花、灯心草、生姜、大枣应用频率较低,毒副反应也很
少报道,仅在计量单位的使用上有些欠妥。总而言之,应正确、规范使用计量单位,依法执
行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。
(1999/08/20收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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